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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质量奖评定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03-07 09:09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对象有哪些?

在园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各类组织。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应用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字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等苏州工业园区重点产业相关组织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建筑业等行业内龙头骨干企业、获得“江苏精品”“苏州制造”品牌认证的相关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有哪些?

园区质量奖申报组织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2、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者注册;

3、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合格;

4、出口商品无属于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和退货事件;

5、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亏损(如有账面亏损须做出书面说明);

6、申报前三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7、申报前三年以内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

8、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9、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者杰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三、申报程序是什么?

苏州工业园区质量奖申报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各功能区(含苏相合作区)、园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对照申报条件,初审并推荐农业、工业、服务业或其他类型申报组织。

1、园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功能区(含苏相合作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优秀企业积极申报。

2、各初审推荐单位负责申报组织的初审工作,详细说明推荐理由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