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证涉及广大张家港市民的切身利益,为解答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精心挑选了部分高频问题,作出以下解答:
一、我在哪里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已实现全城通办,办事群众可就近选择合适的受理点办理,各网点地址如下
网点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张家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
0512-58693291 |
张家港经开区(杨舍镇)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张家港经开区(杨舍镇)政务服务中心国泰路18号 |
0512-56313819 |
张家港市锦丰镇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锦丰镇合兴街道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东楼一楼 |
0512-58950702 |
张家港市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0512-58939808 |
张家港市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 |
0512-58921835 |
张家港市凤凰镇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凤凰镇中山路36号 |
0512-58421303 |
张家港市乐余镇为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乐余镇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乐余广场西北侧(原乐余村村民委员会) |
0512-58961755 |
张家港市大新镇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大新镇平北路2号(港丰公路与平北路路口向北200米或大新医院往南约300米) |
0512-58938525 |
张家港市南丰镇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
南丰镇育才北路与泗兴路交叉口西北侧 |
0512-58618796 |
二、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需准备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单元信息表(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被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证);如不能提供须填写遗失申明和注销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家庭购买住房完税时提供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如购买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需提供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拆迁协议书、产权安置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5.契税发票;
6.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购买家庭第一、第二套住房填写,表格由税务部门提供)。
三、不动产登记时该交哪些费用
答:分为不动产登记费和契税两部分
登记费:住宅收取80/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每件80元收取,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以下按1%收取,90㎡以上按1.5%收取;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以下按1%收取,90㎡以上按2%收取;个人购买其他住房按3%收取(如有政策变动,按最新的政策执行。有疑问,请拨打12366/96888740热线电话咨询)。
四、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后,多久可以领证?
答:2个工作日办结,办事群众可通过扫描前台办件进度二维码,输入受理编号查询;也可通过“苏易登”APP或自助机进行自助查询。
五、拆迁安置协议是我父亲的名字,可以直接办理我的产权证吗?
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合同载明的权利人和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无法直接办理更名。如需办到子女名下,还要再办理转移登记,并缴纳税费。
六、想要购买一套安置房,但房东没有领证,现在领能否过户?
需待房东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可办理过户(转移登记)。
七、拆迁安置小区交房多年,不动产证一直无法办理,何时可以去办不动产证?
拆迁小区居民办理不动产权证,需先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待首次登记完成后方可由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
八、房屋建筑面积有哪些组成,依据有哪些?
房屋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3695-2019《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2023版)。
九、谁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及房屋建筑面积、图纸等信息,如何查询?
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申请查询时,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房屋建筑面积及图纸等信息可由权利人向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58693291)或登录政务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模块注册查询(http://www.jszwfw.gov.cn/bd-czt/bdc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