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确认权利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使用人申请的,提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五)涉及共用部位的,提交共用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六)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设计方案,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