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第二条规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