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参保人员,以及港澳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照确定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的规定,延长缴费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