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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UedBet体育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3-09-05 15:56 来源: 昆山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已经UedBet体育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降低昆山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导向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安全设施完善、设备工艺升级、智能化控制、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大幅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补资金”)是指依据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设备设施提升改造投入,由市财政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和奖励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的资金。

二、实施范围

第三条 综合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是指注册且项目实施地在昆山市域内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本质安全提升项目认定范围:

1.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证书的;

2.现有涉爆粉尘企业抛光、打磨工段升级除尘方式、集尘设施,加装气体报警、流速检测、温度检测等装置;

3.企业高温熔融、压铸、机加工工段,以及涂装喷涂、电镀等企业,增加视频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改善作业环境、作业方式,对危险岗位、较大风险设备加装安全设施、设备的,或对高危行业危险工段或者岗位进行自动化改造,实现无人操作的;

4.企业现有危险化学品仓库、储气站,化工(危化品)、医药及加油站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加装危险化学品自动充装装置,加装浓度、温度、湿度、雷电等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视频监控等系统,以及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危化品老旧装置的;

5.企业对已取得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的生产厂房、仓库主动进行消防改造及其系统内设备、设施提升,或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控、智慧用电等信息工程改造的;

6.涉爆粉尘企业拆除中央除尘设施的;

7.经昆山市级及以上认定为整治样板企业的;

8.企业主动取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降低重大危险源等级,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现有金属冶炼企业主动取消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工艺的;

9.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变更等政策原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

10.经会商讨论确定可列入奖补的其他安全改造提升情况。

三、奖补标准

第五条 综合奖补资金补助标准:

1.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初次取得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2.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2、3、4、5款认定范围的安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综合奖补资金按不超过奖补周期内已通过验收的安全生产改造项目总投资额的10%核发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50万元;

3.涉爆粉尘企业拆除中央除尘设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残值并一次性给予补助;

4.经昆山市级及以上认定为整治样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5.主动取消一、二级且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主动取消一、二级降为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主动取消三、四级且不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6.主动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判定实施100万元以内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1级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2级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3级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4级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度为5级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7.现有金属冶炼企业主动取消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工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8.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主动上交尚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提前终止经营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条件

第六条 综合奖补资金申报条件:

1.增加或更换、升级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加装浓度、温度、湿度监测预警、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必须通过相关专家验收并投入运行,且符合现行安全法规标准;

2.申请综合奖补改造项目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企业同一申报项目已享受过政府其它部门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2.当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标准化摘牌,且信用尚未修复的;

3.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被查实的;

4.三年内有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5.其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

五、办理程序

第八条 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安全提升改造情况,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评审、考察等程序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拟列入本年度立项计划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相应业务科室,提交方式和时间根据申报指南,另行公布。

第九条 工业企业申请综合奖补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书面材料及电子档;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3.由企业出具的信用承诺书,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企业近三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4.用于安全提升改造投入资金的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

5.安全提升改造结束后相关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初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证书的企业,提供《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资金申请表》、标准化证书复印件,标准化持续运行质量自评报告;

7.取消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重大危险源核销备案材料和相关设施设备拆除情况;降低危险源等级的,提供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材料;

8.取消危险化工工艺工段的,提交拆除后的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材料、拆除设施设备的情况。

第十条 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按属地原则办理,区镇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辖区内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汇总、审核,并填报审核汇总表;

2.组织对辖区内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3.核实申请企业是否如实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提升改造;

4.将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签署属地意见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5.配合市应急管理局、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综合奖补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奖补资金的审核认定、资金拨付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综合奖补资金计划方案;

2.成立综合奖补资金审核认定小组;

3.审核各区镇上报的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材料;

4.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5.将当年度符合综合奖补资金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予以公示;

6.按有关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六、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区镇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做好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对企业综合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十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区镇综合奖补情况加强督导,并适时进行抽查;对区镇综合奖补开展情况实施绩效管理,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四条 获得综合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综合奖补资金应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并留档备查。

第十五条 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综合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抄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建立综合奖补资金失信惩戒制度。对在信用查询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信用且未修复的企业,不得安排综合奖补资金。对有弄虚作假、骗取综合奖补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将其失信信息推送给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暂停该企业申报资格三年,同时将上述情况抄报相关部门。

七、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昆山市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提升综合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20〕121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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