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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有调整 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

时间: 2022-01-12 16:41 来源: 常熟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费用支付限额内分级结付。非就业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3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40%;在一级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65%。少年儿童、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65%。费用支付限额为1200元。

此外,参加常熟市居民医保并认定为糖尿病、高血压的患者,在结算年度内,在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完后,并累计自负达300元,单病最高费用支付限额为1600元,患有“双病”的最高费用支付限额为2400元,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5%比例结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35%比例结付。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结付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按病种限额支付。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等门诊特殊病种支付比例90%,支付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累计达到35万元。血友病支付标准为90%,支付限额10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支付标准为90%,支付限额0.8万元。老年性白内障支付标准为90%,支付限额0.38万元。儿童苯丙酮尿症支付标准为70%,支付限额2.至3.6万元。重性精神病支付标准为100%,支付限额0.4万元。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内自负、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累计计算、分级分段按比例结付、年度支付限额的办法。非就业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8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一级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少年儿童、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皆为500元。起付线至4万元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5%;4万元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至20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20万元至35万元的,报销比例为90%。住院与门特诊费用累计限额为35万元。

其中,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该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00元。苏州大市外转诊人员住院每次起付线标准非就业居民为800元,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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