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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系列问答
发布日期:2021-12-28 14:23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包括哪些企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哪些?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比例和期限如何规定?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五、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